2020年4月25日至5月1日是第18个《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今年的宣传主题是职业健康保护·我行动。
什么是职业病鉴定?
职业病鉴定是指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机构作出的职业病诊断结论有异议的,向职业病诊断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职业病再诊断的过程。
职业病鉴定实行两级鉴定制,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负责职业病诊断争议的首次鉴定,省级职业病鉴定结论为最终鉴定。
职业病病人享有哪些待遇?
1、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
2、用人单位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3、用人单位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应当给予适当岗位津贴;
4、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在本单位患职业病病人的劳动合同;
5、职业病病人变动工作单位,其依法享有的待遇不变;
6、用人单位已经不存在或者无法确认劳动关系的职业病病人,可以向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医疗救助和生活等方面的救助。
(青岛西海岸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供稿)